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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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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一、学院教学科研活动中涉及到的病原微生物菌种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实验室满足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要求,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1、实验正在进行时,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2、操作活的病原材料后、脱下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均要洗手。3、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工作区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4、严禁用嘴吸移
2、液管取液,要使用机械吸液装置。5、所有的实验操作步骤尽可能小心,减少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形成。6、工作日结束后,应实行终末消毒处理。如发生菌液、病原体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7、所有培养物、贮存病原和其它控制的废弃物在处理之前应使用批准的去除污染方法(如高压灭菌法)进行净化处理。8、控制昆虫和啮齿类动物的孳生。三、食品中致病菌菌种符合标准菌株的管理标准菌株管理由专门教师负责,其中微生物检测老师负责标准菌种需求计划的提出和标准菌株的配制、验收、评估、有效储存和正确的使用,而监督老师负责对标准菌株的使用进行监督。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种储存在
3、特定的冷藏和冷冻带锁冰箱,副溶血性弧菌在常温条件下带锁柜子中保存,相关老师负责和监督储存、使用、处理致病菌,严防致病菌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学生不得随意接种、培养和接触致病菌。四、实验室责任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二〇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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