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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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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承办机构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乡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三、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及其它社会组织、法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电话或现场免费即时办理六、服务时限工作日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电话:0559-22671362
2、.就业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二、承办机构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乡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三、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一)招聘服务1、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
3、人《身份证》、《招聘简章》到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办理招聘手续;2、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3、录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在相关宣传栏免费发布;4、为用工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二)求职服务1、求职者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求职登记表》,接受职业指导;2、将求职者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发布求职信息;3、根据求职者就业需求进行岗位推荐;4、组织供求职洽谈活动。(三)人事档案调入1、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在
4、县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由企事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四)人事档案调出1、企业职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档案转至外省市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密封后,由调档人负责邮寄,如需机要邮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邮寄费由个人承担。六、服务时限工作日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电话:0559-
5、22671363.职业介绍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二、承办机构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乡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三、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一)招聘服务1、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招聘简
6、章》到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办理招聘手续;2、填写《单位用人登记表》;3、录入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定期在相关宣传栏免费发布;4、为用工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二)求职服务1、求职者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求职登记表》,接受职业指导;2、将求职者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发布求职信息;3、根据求职者就业需求进行岗位推荐;4、组织供求职洽谈活动。(三)人事档案调入1、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在县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
7、案,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由企事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四)人事档案调出1、企业职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档案转至外省市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密封后,由调档人负责邮寄,如需机要邮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邮寄费由个人承担。六、服务时限工作日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电话:0559-22671364.《就
8、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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