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五次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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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建材〔2007〕837号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建委、规划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建筑材料,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严格论证,市建委和市规划委决定将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7-一、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膨胀剂、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

2、架扣件(重量<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重量<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和对接型扣件)、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等3类建材产品自2007年10月1日起停止设计,200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喷射混凝土用粉状速凝剂、聚苯颗粒及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材料的建材制品、低强度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光面混凝土路面砖、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等7种建材产品及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范围在本市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计、将在本通知规

3、定的生效时间后使用上述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17-二、为便于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淘汰落后建筑材料与施工工艺的规定,本通知将市建委和市规划委发布的《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480号)、《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市建委和市水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

4、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等5个文件所规定并且至今仍然有效的内容一并公布,形成《北京市建设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2007年版)》(见附件)。总计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26种,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和施工工艺43种。今后本市发布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与施工工艺的文件将采取此形式。过去版本规定与新版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版本为准。三、市规划委所属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在发现设计单位违反规定设计禁止或限制使用建材产品时,要求各设计单位进行改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由市勘

5、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市和区、县建委在工程检查中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建材产品、使用限制的施工工艺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市建委发布的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发现向建设工程供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市建委在-17-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2007年版)》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禁止限制建筑材料通知抄送:建设部,市政府,陈刚副市长,仲秋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工促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8月

6、13日印发-17-北京市建设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2007年版)一、禁止类序号产品类别禁止使用产品名称禁止使用原因依据替代产品生效时间1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膨胀剂多种功能复合质量控制难度大,造成混凝土质量不稳定本通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膨胀剂自2007年10月1日停止设计,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胀裂《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自2004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3高碱混凝土膨胀剂(氧化钠当量7.5‰以上和掺入量

7、占水泥用量8%以上)碱含量高,易造成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掺入膨胀剂量过大影响混凝土早期强度《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自2000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4石棉制品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危害人身健康《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其它产品自200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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