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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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2期(总第70期)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编制2013年5月本期目录1.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2.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3.辽阳市新农合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验介绍4.营口市卫生局积极稳妥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负担5.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圆满完成2012年省新农合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16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为有效解决农民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

2、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1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承办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商业保险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2月18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2月19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13]28号),明确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从3月1日开始,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参合农

3、民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并不设封顶线。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尽管实施时间较短,但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大幅提高。3月14日,辽宁首位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患者,在新农合补偿3.23万元的基础上,得到大病补偿1.46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近70%。目前,辽阳、营口、抚顺、鞍山四市已对大病患者进行赔付,其他市正处于积极筹备阶段。截至4月15日,全省共有446名新农合大病

4、患者补偿150余万元,人均补偿34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左右,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16二是工作流程快速整合,理赔业务顺利开展。中国人寿是中国保监会公布的首批34家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机构之一,业务开展以来,充分发挥其网络覆盖优势,迅速完成保险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及时开展理赔业务,使参合大病患者更加方便地获得赔付。三是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保证患者即时补偿。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利用新农合现有的经办服务网络,合作双方共同对报销基础资料进行

5、审核,保险公司改变业务工作流程,先赔付、后做卷,确保参合农民在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同时,及时得到大病保险的赔付。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后,引入了保险机构监督机制,实现了行政监管和企业监管的互相配合,分工协作,进一步充实了新农合的监管力量,提高了审核准确性,降低了资金风险。在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尚未连通的情况下,对域外就医患者,利用保险机构在全省的服务网络系统进行调查和医疗行为管理,避免了骗取新农合资金等不合理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现场经验交

6、流会2013年4月16日,全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辽阳市召开。会议由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张喜春主任16主持,各市卫生局主管局长农卫(妇社、基层)处处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和各市分公司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辽阳市、营口市作了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验介绍;与会代表围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测算方案、“一站式”即时结算、2013年新农合重点工作等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张喜春主任对各地在落实医改任务、推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给予了充分

7、肯定,同时就如何做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做好基线调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大病保险制度顺利运行。四是强化双重管理,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对新农合监管的运行机制。   最后,与会代表现场考察了辽阳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辽阳县中心医院。辽阳市新农合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验介绍辽阳市新农合工作始于2005年,多年来,在省卫生厅的直接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在各兄弟市的支持帮助下,发展很顺利。现介绍

8、全市近期开展的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辽阳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从3月1日起16正式启动,按照参合农民18元/人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拨付1,734万元交付给承保单位即中国人寿辽阳支公司。补偿政策为:参合农民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自负金额在万元以上按50%补偿。大病补偿起始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自3月25日完成新农合软件大病补偿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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