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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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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定,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学会设计自己、塑
2、造自己、营销自己,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得分占20%,智育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第五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第二章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六条德育测评。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由德育基础分、德
3、育奖励分、德育扣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40分。德育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
4、交给的任务。(二)德育奖励分1.在本学年获得全国、省级、市级、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按级别分别加荣誉奖励分10分、8分、6分、4分。2.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市级、校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分别加6分、4分、3分,其他成员加4分、3分、2分。3.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校长学生助理、校、院学生会主席,加8分;(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自管会主任、团工委副书记、各学院团副总支书记加6分;(3)校、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自管
5、会副主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加4分;(4)校、院学生会副部长、自管会的各部部长加3分;(5)校、院学生会各部部员、自管会的各部部员、生活区楼长、班委、团总支及团支部委员以及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加2分;(6)生活区层长、寝室长加1分;(7)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并为校、各学院、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可酌情加1分。4.模范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一次的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每人次叫1分。6.在见义勇为、抢险救
6、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市、学校、各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事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三)德育扣分1.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非别扣8分、6分、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再加德育基础分)。2.受学校、法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3.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4.凡因寝室脏乱差,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5.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事
7、假需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计。学校对于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以抽查结果为依据予以扣分。6.不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扰乱公共秩序,有不文明言行;不爱护公共财产,破坏公物;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第七条智育测评。智育测评主要是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由学习成绩测评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总计110分。智育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分(学分加权平均分)+奖励分(一)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学分加权平均分=A科学分×A科成绩+B科学分×B科成
8、绩+···+N科学分×N科成绩A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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