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ID:14550739

大小:31.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9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_第1页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_第2页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_第3页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_第4页
资源描述: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字[199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

2、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4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3、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

4、、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

5、的,每证2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需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4   四、土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一)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在收取前,必须向当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用地单位交纳的土地登记费在有关科目中列支。   (二)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

6、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三)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用。  (四)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收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7、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使用;3%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新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4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