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ID:14546897

大小:53.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29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_第1页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_第2页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_第3页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_第4页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重庆征地补偿】《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55号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1999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 

2、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

3、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偿费。  第七条未经

4、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林,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五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备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

5、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

6、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施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装饰物

7、,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第三章人员安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