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

ID:14540679

大小:4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29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_第1页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_第2页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_第3页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_第4页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山西锻造厂第十四届二次职代会第三次正副团长、工会委员联席会议2009年12月20日通过厂长:工会主席:(签字)(签字)山西锻造厂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山西锻造厂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团结一致,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山西锻造厂(以下简称企业)和山西锻造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企业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合同。第三条

2、:本合同遵循以下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四条:本合同是企业和全体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第五条:企业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第六条:工会应教育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发展。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山西锻造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人代表(厂长)、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合同文本由企业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同时由工会报上级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章劳动用工第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依法招工,并以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鉴证后生效。第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和工会都有责任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工会

4、有权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十条:企业聘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属经济性裁员的,应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除临时工、季节工之外,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第十二条:企业每年按照政策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开发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第十三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第十四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与职

5、工签订专项协议,做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企业聘用职工试用期(不含培训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第十六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企业与职工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七条: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确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第十八条:

6、企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九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第二十条: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降幅度应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降而增降,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对在岗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山西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执行。其标准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夜班、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等。第二十二条:企业按照规章制度对职工予以扣罚的款项,每月从工资中扣减时,应保证职工所领工资不低于当地地

7、最低生活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职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期间,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四条:根据劳动部发(1995)143号《<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的可以不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规定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