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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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工作,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达到“信息管税”的目的,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所称的税收征管数据是指:全疆统一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车购税管理系统、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以及其他各类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应用软件采集、加工所生成的数据。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应用、数据维护、数据管理,以及数据安全等。  第四条数据质量管

2、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实行分层级的数据管理模式,即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加强对数据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数据管理职责,层层落实管理要求和责任。  (二)过程控制。建立数据从报送、采集、审核到处理、应用、维护全过程的控制规范,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应用效果。  (三)保障安全。建立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定期备份等安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病毒预防、入侵检测和数据保密工作。  (四)数据共享。简并涉税资料,整合应用系统,做到入口唯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用。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明确各部门在数据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加强

3、部门间协作,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州局征管科负责制订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牵头、汇总相关业务科室的关于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各类征管数据的检查、校验、推广应用及分析工作,并贯彻落实质量考核工作。  州局征管科、收入核算科、货物与劳务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法规科、稽查局、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种征管数据质量的经常性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管理业务的特点,提出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质量考核工作。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简化、归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数据,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第二章数据采集  第七条数据采集是指国税机关对各种来源途径

4、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导入)应用系统的工作。  第八条数据采集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原则。(一)及时。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确保应用系统数据与实际税收业务同步。  (二)完整。数据采集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应表、证、单、书采集的要求进行,保证数据齐全,避免数据的机外操作和循环。(三)真实。应依据原始资料记载的内容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征收管理实际,数据之间逻辑相符,不得随意编造。  (四)规范。数据采集应按照统一的业务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  第九条数据采集方式分为手工采集、数据电文导入和光学字符识别(OCR)、图形扫描等其他方式。 

5、 第十条为保障数据采集的质量,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手工录入。  第十一条数据采集的基本步骤包括数据的接收、审核、录入(导入)。  第十二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数据采集规范的要求,及时受理、接收、采集和审核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的相关纸质资料或数据电文。  (一)纳税人以纸质资料形式报送时,受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在原始资料上签章或出具相应的文书。  (二)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报送的,应确定纳税人的报送要求及标准,并确定纸质资料的报送期限。  (三)各级国税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采集时,应要求纳税人在采集的原始资料

6、上签章确认。  (四)各级国税机关内部传递纸质资料或数据电文时,应记录收发的内容、时间和人员,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对审核无误的纸质资料及数据电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导入)并存储到应用系统中。  第十四条各业务处理环节操作人员,在数据录入时应严格以原始资料为依据,遵循不产生、不接受、不传递失真数据的原则,严把数据采集关,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已存储到应用系统的数据应进行校验,发现问题数据时,必须及时予以确认纠正。  第十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采集数据的质量,数据采集人员应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相关

7、业务和技术规范采集各类数据。第三章数据处理  第十七条数据处理是指对各类征管应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数据计算、数据传输、数据存取的过程。  第十八条凡按规定应当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处理的征管业务,必须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处理,不得进行系统外操作。  第十九条业务操作人员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征管业务,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和操作标准,正确处理相关业务,具体要求是:  (一)真实性。进入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有依据,依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二)及时性。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加工、维护、传递、处理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8、(三)准确性。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征管业务(包括审核、审批意见,调查意见,批准意见等)必须准确,并及时发送下一个税收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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