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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l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业产品图样,包括CAD图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采用CAD绘制的图样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他图样及文件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6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804-19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GB/T14665-1998机械
2、工程CAD制图规则GB/T16675.1-1996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图样画法6B/T17825.7-1999CAD文件管理签署规则3总则3.1图样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如《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等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简明。采用CAD制图时,必须符合GB/T14665及其它相关标准或规定;采用的CAD软件应经过标准化审查。3.2图样上术语、符号、代号、文字、图形符号、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3.3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及制造、检验时所必
3、要的技术依据。3.4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功能、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可能少3.5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可能分别绘制在单张图样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样时,主要视图、明细栏、技术要求,一般应配置在第一张图样上。3.6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应尽量简短、确切。3.7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工方法和工说明,如“同加工”、“配作”、“车削”等。3.8每张图样按规定应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技术责任制”规定的有关人
4、员签署。在计算机上交换信息和图样,应按照GB/T17825.7标准规定或按产品数据或工程图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授权管理。4图样的绘制4.1零件图4.1.1每个专用零件一般应单独绘制零件图样,特殊情况允许不绘制,例如:a)型材垂直切断和板材经裁切后不再机加工的零件;b)形状和最后尺寸均需根据安装位置确定的零件。4.1.2零件图一般应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过程中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装配尺寸链的补偿量,一般应标注在有关零
5、件图上。4.1.3两个呈镜像对称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也可按GB/T16675.1标准规定,采用简化画法。4.1.4必须整体加工成对或成组使用、形状相同且尺寸相等的分切零件,允许视为一个零件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标注一个图样代号,视图上分切处的连线,用粗实线连接;当有关尺寸不相等时,同样可绘制在一张图样上,但应编不同的图样代号,用引出线标明不同的代号,并按本标准4.6条表格图的规定用表格列出代号、数量等参数的对应关系。4.1.5单独使用而采用整体加工比较合理的零件,在视图中一般可采用双点划线表示零件以外的其他部分。4.1.6零件有正
6、反面(如皮革、织物)或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电刷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注明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4.1.7在图样上,一般应以零件结构基准面作为标注尺寸的基准,同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4.1.8图样上未注明尺寸的未注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等,应按GB/T1184、GB/T180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注;一般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文件或标准中予以说明。4.1.9对零件的局部有特殊要求(如不准倒钝、热处理)及标记时,应在图样上所指部位近旁标注说明。4.2装配图及总图4.2.1产品、部件装配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或部件结构及
7、装配位置的图形;b)主要装配尺寸和配合代号;c)装配时需要加工的尺寸、极限偏差、表面粗糙度等;d)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e)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有明细栏时可省略)。4.2.2总图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轮廓或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b)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类别、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c)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的尺寸及安装要求;d)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e)操作机构的手柄、旋钮、指示装置等;f)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
8、略),4.2.3当零件采用改变形状或粘合等方法组合连接时,应在视图中的变形及粘合部位,用指引线引出;说明(如翻边、扩管、铆平、凿毛、胶粘等)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4.2.4材料与零件组成一体时(如双金属浇注嵌件等),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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