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研究人员提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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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11.15修訂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提聘單(適用於新聘教師時即與校內其他單位共同合聘)學院(中心)(主聘)系(科)所(主聘)中文姓名(合聘)(合聘)英文姓名聘任狀態□新聘 □續聘□改聘聘期起迄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身分證(護照)字號性別□男□女擬聘職稱佔缺來源出生日期年月日是否為中研院院士□是 □否本次送審代表作篇數共  篇第一國籍研究領域類別□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期刊論文 □專書□技術報告 □專利□作品或成就證明第二國籍本提聘案對單位及本校發展之重要性(5年內)已審定之最高等級教師證書級別□教授   □副

2、教授□助理教授 □講師出版年月 年月字號字第    號參考作(7年內)共  篇年資起算 年月近五年學術研究績效主要著作績效是否支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是 □否論文篇數專書SCI/SSCI其他原退休機關學校電子郵件(請填日後確實可收到網路報到授權碼通知之帳號)最高學歷(請以中文填寫)學校名稱所獲學位□博士□碩士□學士系所名稱畢業年月 年月現職及重要經歷(請以中文填寫)服務單位職稱專(兼)任任職起迄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系(科)所意 見一、  君確係  年  月  日畢業於     

3、   大學獲      學位,案經查證經該校  年  月  日函復屬實。二、聘任案業經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初審通過,與        系所合聘,佔本系所  個員額(或各佔1/2員額),請同意聘任。(主聘)主管核章:     年月日 (合聘)主管核章:     年月日學院(中心)意 見聘任案業經本院(中心)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複審通過,請同意聘任。(主聘)主管核章:     年月日 (合聘)主管核章:     年月日人事室意 見擬聘人員具擬任職務資格,其聘任符合相關規定,擬暫敘   薪點(詳如附件檢核表

4、)擬奉核可後,提行政會議及校教評會通過後致聘。承辦人      組長      專門委員      主任以上謹陳請核示(教  師)教務長(研究人員)研發長主任秘書  學術副校長  校長賡續處理情形已提年月日本校第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決議緩(再)議。已提年月日本校學年度第次校教評會:□討論通過。□決議緩(再)議。106.11.15修訂繳送資料及注意事項,詳見次頁說明。(務請依規定項目繳送俾利人事室審查及送校教評會討論,以免因資料不齊須補件致延誤送審作業時效)繳送資料一、徵聘啟事資料乙份。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或中(英)文詳歷

5、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各1份。(惟如已完成學位之所有要求而尚未獲正式畢業證書者,則得先繳送原就讀學校權責單位正式開具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四、現行(前)任職機關權責單位開具之現職或經歷證明文件1份(國外經歷證明須正本)(本項資料須提供至少符合擬聘等級基本條件)。五、送審著作清單、5年內代表作及7年內參考作各1份(請依送審著作清單順序放置)。(代表作須為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僅聘任為助理教授(或講師)

6、等級者則得以其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為代表作送審;又體育、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如經其院、系教評會之同意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代表之專門著作送審。)六、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正本1份(如非數人合著或送審人為中研院院士則免附)。七、專門著作送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每次至少3人)之著作審查意見表正本各1份(應彌封蓋章),及審查人姓名、單位部分覆蓋後影本1份(審查日期請勿覆蓋),如系、院教評會分別送審者,送至校教評會時,至少應有6份審查意見表,如採一級(次)外審者(含院委請系所辦理送審),其份數如下:(一)以著作送審

7、,審查人數不得少於4位。(二)以藝術作品送審,審查人數不得少於5位。八、持國外學歷教師,併附向原就讀學校查證往來信函2件(去函影本1件,回函正本1件)。九、新聘教師徵選過程紀錄表(與中研院合聘者除外)。十、專科以上學校辦理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報請送審教師資格用)注意事項一、相關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http://ccms.ntu.edu.tw/~persadm/table1/12023.doc二、新(改)聘之起聘日期為8(2)月者,須於6(12)月底前完成院、系教評會之審查報校辦理。三、獲較高學位改聘者得免再繳送上述第一、二項

8、及第四項之經歷資料。四、持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者,是否確實已自該校畢業,應於聘期前3個月(或至遲於系所教評會召開之同時)向原就讀學校正式去函查證,除將查證結果於系所意見欄填註外,並將查證資料併提聘案報校;學歷查證作業影響教師年資起算之核計,務請注意時效並確實辦理,以免影響教師權益。五、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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