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

ID:14529663

大小:66.99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9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_第1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_第2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_第3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_第4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简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二〇一七年十二月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认定一、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认定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重庆市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二)受理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五)办理方式现场受理。1.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2.

2、重庆市城乡建委安管总站审查制证。(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七)法定时限自考核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八)承诺时限自考核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九)是否收费考核不收费。(十)审批结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十一)结果送达1.新申办证件自考核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建委4楼政务中心13号窗口领取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委托书及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单位统一领取的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2.考生领取证件后,若发现证件内容有误,请携带该证件和一寸近期彩色

3、免冠照至重庆市安管总站从业科就地办理。(十二)咨询电话:1.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楼)13号窗口:023-63672119;2.安管总站从业科:023-63323772。(十三)投诉电话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二十条: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

4、作业资格。(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第一项: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第三项:考核对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7

5、-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一、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二、申请材料目录1.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考核申请表;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3.身份证、初中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提供原件査验);4.3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三、办理基本流程1.满足办理条件,申请人持“四、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申请材料,到重

6、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通知领取准考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退回。2.申请人考核合格后,安管总站审批并制证,领证人到窗口-7-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

7、.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