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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核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核发事项名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律(文件)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7条、第8条;《植物检疫条例》第11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12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第2项;《国家林业局2013年第4号公告》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北京市林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补充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通知》京林发(办)[2005]3号);《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第11条。办理对象及范围本区内林木种子经营单位办理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一)受理1、受理条件:报检人(单位)需提交产地检疫
2、报检单1份(表中列出报检单位、联系电话、应检物品种类及数量等情况)表格下载:《苗圃产地检疫报检表》。2、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3、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专职检疫员。4、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
3、围,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将产地检疫时间以受理通知单形式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时限:5日(二)、审核1、标准经产地检疫调查、室内检验,对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申请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如果现场
4、不能确认是否为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可取样进一步做室内检疫检验。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2、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专职检疫员。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第2项规定进行抽样和调查,对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申请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责
5、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4、时限:15日(三)、告知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1.审批材料完整、正确、有效。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告知联系电话0106932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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