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养老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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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

2、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大劳发[2004]48号)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①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②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答: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

4、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持上述资料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金核准和社会化发放手续,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6、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与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在原有按国家规定计发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职工在职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

5、1/120,此项待遇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退休人员死亡时,若个人帐户有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余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7、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2〕6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失业证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的,按新单位性质在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8、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答:根据《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6、暂行办法》(大劳发[2004]54号),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共同缴纳,按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9%,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应持相关聘用手续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答:(1)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审核窗口录入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2)到支付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支付档案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或其它商业银行)制作养老

7、金存折。可在审批退休时一次性办结。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邮编、详细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员有非统筹、代扣款(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的,原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非统筹款项(金额有变化时需填报《非统筹、代扣款调整表》),每月15日后持社会保障专用收据领取代扣款。10、如何办理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①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②提供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到支付部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并打印《参加基本

8、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③基金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中后,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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