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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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

2、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可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的建设规模提出检测机构数量的控制规划,作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登记审查的参考依据。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协会(以下简

3、称区检测协会)是本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区检测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检测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七条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立全区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测信息系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

4、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管情况。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使用检测信息系统的设备、软件、网络等条件,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内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专项检测项目。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和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业务内容见附件1,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见附件2,质量检测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见附件3。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专项检测项目中未确定的检测项目管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

5、行制定。建筑业企业内设的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的试验室不得对外接受检测委托,其作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须具备本规定附件4的条件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表式样见附件5)。第十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预拌商品混凝土厂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厂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也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第十一条检测人员不得同时

6、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年龄不宜超过65周岁,60~65周岁的检测人员不宜超过检测人员总数的20%。检测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查第十二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在网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书。资质申请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见附件6);(二)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延续注册不需要提供);(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

7、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八)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增加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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