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51125
大小:3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1
《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修复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修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放宽对已改过的失信企业的惩戒,鼓励失信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失信记录是指在近五年以内,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性要求,而被相关部门立案判决、行政处罚的,或未及时履行社会公共义务,并被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的信息。第三条修复申请是指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在失信行为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向市信用主管部门或认定失信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停使用失信信息的请求。第四条失信记录修复是指市信用主管部门,根据失信企业的修复申请,在征
2、求认定失信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暂停使用失信信息的决定。第五条失信记录修复必须实事求是,严格遵循客观、谨慎、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4-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代表市政府牵头组织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因此,失信记录的修复由市信用办组织实施。第二章修复程序第七条失信企业申请失信记录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二)自纠正失信行为之日起,2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三)失信企业为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失信记录修复:(一)本年度内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二)企业已进入破产程
3、序的;(三)距离上一次失信记录修复时间不到2年的;(四)失信记录修复累计满3次的;(五)市信用主管部门认为存在不能实施失信记录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第九条失信记录修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修复申请。失信企业向企业所在辖区信用主管部门提出失信记录修复书面申请;(二)修复审核。辖区信用主管部门在进行初审后,提请市信用办进行修复审核;(三)征求意见。市信用办接到修复申请后,首先征求认定失信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是否-4-能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提出修复意见;(四)联合征信。由市信用办进行联合征信,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行为;(五)制度审核。由市和所在辖区信用办对企业信用管
4、理制度进行审核,着重检查内控制度是否能有效约束企业自身的信用行为;(六)修复决定。市信用办根据上述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修复失信记录的决定,修复决定须在诚信镇江网公示七天;(七)失信备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根据市信用办的修复决定,在企业信用记录中增加备注,今后在相关查询服务和信用审查时,将不对外提供该失信记录。第三章责任监督第十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造成修复失当的,将作为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记录,录入到镇江市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列入黑名单,在诚信镇江网和相关公众媒体曝光。第十一条企业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后仍然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将被加重失信等级,
5、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诚信镇江网和相关公众媒体曝光。第四章附录第十二条市信用办须建立失信记录修复的备案登记制度。-4-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