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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及推荐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2〕34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及社会名流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经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9—附件:1、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用管理办法2、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推荐表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兼职教授管理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7月12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高冀颖—9—河海大学兼职教授聘
2、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校外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及社会名流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聘用条件第二条兼职教授聘用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或职业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3.对推进我校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较大作用;4.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决策部门工
3、作的专家型官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确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可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审定后聘用。但在数量上要从严掌握。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第三条兼职教授的权利1.学校定期向兼职教授通报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2.兼职教授可对学校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9—第四条兼职教授的职责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之一:1.指导、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有的影响,促进我校的建设与发展;2.
4、协助指导、培养我校青年教师;3.定期或不定期为师生讲学,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4.积极向海内外介绍、宣传我校,争取各种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第四章聘 用第五条拟聘兼职教授的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推荐表》,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第六条聘用单位按照聘用条件对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报人事处审核,最后人选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校长签发聘书,各单位自行举办聘用仪式。第七条兼职教授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聘用合同自
5、动解除,聘期结束时,学校与兼职教授可共同协商是否续聘。第八条兼职教授聘用的审批时间为每年三、六、九和十二月下旬,对有特殊影响的拟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校长直接提名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第五章管 理第九条受聘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9—第十条兼职教授的聘用应纳入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第十一条兼职教授聘期内以河海大学的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归河海大学所有。第十二条聘请兼职教授,学校不解决住房,外地来宁的兼职教授来校工作期间的临时住宿,由各单位负责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负责支付。第十三条兼职教授
6、来校工作的各项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各聘请单位按实际情况负责解决。第十四条兼职教授只发校徽,需要阅览图书,可由各单位介绍到校图书馆办理手续,图书馆应予以接纳。第十五条兼职教授不享受校内教职工的其他待遇。第六章附 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兼职教授管理办法自动废止。—9—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工作单位学位现任职务专业职称邮编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社会兼职业务专长是否离退休学历年毕业于(学校)学制年主要学历及社会经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学习及工作简历—9—兼职教师发表的论文、论著及主要研究成果—9—兼职教师到校工作的
7、工作计划(聘请单位填写)—9—推荐人推荐意见院(部)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9—人事处意见:聘期年月至年月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意见主管校长签字:年月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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