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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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 【摘要】一国的财税法制建设至为重要,而我国却长期对其重视不够,本文通过对具  有典型意义的“第一税案”中暴露出的各类主要问题的剖析,意在说明我国财税法制建设  存在的主要缺失,特别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针对这些问题  进行财税法之补缺。而要补足财税法制建设存在的诸多缺失,目前尤其应注意着力解决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以及财税法制建设与其他制度建设的系统配套问题。    【关键词】第一税案、财税法、财税法制建设、补缺      1998年,中国在经历了惊心动魄的百

2、年不遇的特大洪灾之后,又有令人震惊的“三大  税案”接连露出水面(注:所谓1998年的“三大税案”,就是各大媒体争相报导的“金华  税案”、“恩威税案”和“南宫税案”。三大税案所涉金额均十分巨大,令人震惊。),27  这使得正在思考如何通过财税手段支持灾后重建的人们更加关注财税领域(注:为了支持  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国民经济的8%的增长速度,  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1000亿元人民币,同时强调依法治税,强化税  收征管,以提高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尤其更加关心“三大税案”的发生和处理,税  案的成因

3、和防杜,财政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财税领域的法制建设等问题。本文  拟从“三大税案”中最具典型性的“第一税案”入手,分析税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我国财  税法存在的相关缺失及其弥补等问题。      “第一税案”的简要案情及其所暴露出的问题    所谓“第一税案”,是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案件,因其发案时间之长、波及范  围之广、犯罪金额之大、造成危害之大(注:从1994年5月到1997年4月,共有218  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受票单位分布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  6个计划单列市;  已抓

4、获的犯罪嫌疑人89人,其中包括县委、财税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仅罪犯胡银27  锋(已执行)一人的案卷摞起来就有11米高;公安机关先期移送的63名犯罪嫌疑人的案卷  就有1400多卷,重达1500公斤。),全国罕见,且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  大税案,故通称“第一税案”;同时,因其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县,故又称“金华税案”。    众所周知,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规模空前的税制改革,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税制  改革中,增值税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因为它作为一个“中性”税种,具有“道道课征,税  不重征”的特点

5、,因而它既不会导致对纳税主体重复征税,又可以使国家获得大量的、稳  定的财政收入。正因如此,增值税被认为是财税史上的非常绝妙的制度发明,并被迅速推  广到全球的100多个国家。我国每年的增值税收入,  已达整个税收收入的50%左右;其覆盖面之广和对于国家财政之重要,使其实际上不  仅是我国商品税(也有人称为流转税)的核心,而且在整个税制中也是真正的主体税种。  事实上,我国对于增值税一直非常重视,每年都强调要确保以增值税为主的“两税”收入27  (注:国家强调确保的“两税”,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包括海关在进口环节代

6、征的增值  税和消费税。),并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力保举足轻重的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之所以被公认为“良税”,是因为它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原理。在税额计算方面  ,各国通行的是“扣税法”,即用销项税额去扣减进项税额。要进行扣税,就必须使用增  值税的专用发票(因为进项税额体现在专用发票上),从而使整个商品流转的链条连续不  断,并起到计算简便、相互监督等作用。实际上,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仅是销售方的计缴  税款的依据,也是购货方用以抵扣税款的凭证。正因如此,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就直接地关系到购销双

7、方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利益。如果存在  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就会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因此,许多人是将增值税  专用发票视同货币来对待的。    然而,在“金华税案”27中,恰恰问题就出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面。一个仅有56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95%)的金华县,在1994年至1997年的3年期  间,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其中  税额9.2亿元,涉及30个省级行政区,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7.5  亿元(注:关

8、于“金华税案”的具体案情及处理,可参见:《以身试法法不容——全  国第一大税案警示录》,《人民日报》1998年11月6日,第2版;《第一税案始末》,《北  京青年报》1998年11月11日,第1版;  王祺元:《第一税案如何水落石出》,《北京青年报》1998年11月11日,第3版;  钱风元:《增值税:带刺的玫瑰,《经济日报》1998年11月1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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