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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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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共29页)一、填空题(共50题)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6.29日通过,2008.01.01起施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
3、,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1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12、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301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4、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6、《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于2013年10月22日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7、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18、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19、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0、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及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解除女职工或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21、集体合同的
5、效力包括对人、对时间和对空间的法律约束力。22、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23、用人单位每1至2年应当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24、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并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认定情形。25、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26、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
6、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27、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28、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3029、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30.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31.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3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4.无效
8、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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