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号与域名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试论商号与域名的权利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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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商号与域名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马先年当今,企业越来越重视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伴随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由传统领域扩展到了网络世界。商号和域名作为知识产权的新兴客体,已逐渐被广大学者所认同。笔者针对目前商号和域名之间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权利冲突现象,提出自己一点拙见。一、关于商号和域名的定义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及其他商业主体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使用的名称,是企业名称中最重要的部分,反映了企业名称最大特性和实质性内容。商号所有权人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号保护所形成的权利称为商号权,商号权作为企业重要的财产权利已引起世界各国的

2、高度重视,并在当前日趋频繁的国际贸易中受到更为广泛和严格的法律保护。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他们是为了便于人们访问某个网站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流而设计的。域名最初的功能是提供网上地址,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本来依据不同法律部门所产生的不同权利,又分属不同领域,两者或许应该相安无事才对,可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域名作为一种商业标志的作用日益明显,其为企业带来的商业利益越来越大,但随之而来的是两者之间的冲突也日益明显。二、商号和域名的法律保护及权利冲突的原因商号和域名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在域名抢注上。在利益的驱使下

3、,有投机取巧者便将他人显著、便于识记,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号抢注为域名,企图借他人的企业知名度谋取自身的商业利益。之所以会有人们肆无忌惮抢注行为,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法律部门之间不协调所导致的。1、目前我国商号和域名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保护商号的法律法规,现阶段,针对企业商号的法律保护大多都是通过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来实现的。目前规定和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对企业名称取得、使用和对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对被侵权人的赔偿做出了规定

4、,属于行政法上的保护与救济;《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主要从民事方面对侵犯企业名称权做出了禁止,主要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当名称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予以了禁止,另外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也对域名申请者作了“不得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的禁止性规定。对域名的保护则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设计计

5、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包括前述两个关于域名保护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诸多的法律法规实现的。以上法律法规,虽然对企业名称权和域名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尽完善和相互之间配合的不协调,导致商号和域名之间的权利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2、商号和域名权利冲突的原因第一,商号权在我国立法中没有得到真正的确认,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商号权保护的不利。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等,通篇规定的都是对侵害“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虽然目前对于商号权的保护是通过保护企业名称权

6、来实现,但这毕竟没在法律法规上得到确认,造成了商号保护上的法律障碍。虽然现行法规关于商号权的规定,在《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中有点滴体现,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零散、笼统,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第二,国家虽然制定了统一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企业登记和商号核准的主管机关是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置的企业商号检索系统,只保证在当地不会出现无关联的企业使用同一个商号,企业依法取得的商号专用权,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受到有效保护。由于不存在全

7、国统一的企业商号检索系统,对于利用外地企业商号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名称的行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从发觉,更无从阻止。在不同的行政区域的无关联的企业,则有可能使用相似或完全相同的商号,进而产生多个有相同或相似企业名称的企业挣抢一个域名,或者在当地毫无知名度的企业将其与在其他区域或全国已有很高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抢注为域名的局面。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商号和域名的权利冲突表现得更加明显。第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设立的域名注册和解决域名争议的机制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相互矛盾,主要表现在:(

8、1)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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