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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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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单国际结算业务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次文件页码第50页共50页、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版本:密级:非密生效日期:年月日跟单国际结算业务规范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文件修订记录序号版本号修订日期修改单号修改人生效日期跟单国际结算业务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次文件页码第50页共50页目录1目的32范围33定义和缩写34职责与权限35政策原则36工作规范37相关文件428记录和表格46跟单国际结算业务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次文件页码第50页共50页1目的为了规范国际业务部跟单国际结算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业务
2、受理效率。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支行跟单国际结算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证(进口部分)、信用证(出口部分)、跟单托收(进口部分)、跟单托收(出口部分)等四个部分。3定义和缩写3.1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3.2跟单托收:是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或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3.3集中行模式:在该模式下,一级分行及下属机构和总行集团客户部受理业务,统一通过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门的业务中台将跟单业务经新一代贸易融资操作系统(以下称“NTFS系统”)
3、递交给总行北京国际贸易单证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单证中心”)处理,单证中心将业务处理结果直接通过NTFS系统反馈给业务集中处理的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门的业务中台。3.4直联行模式:在该模式下,二级分行或支行不必通过一级分行业务中台转递业务,而是直接将跟单业务通过NTFS系统递交给中心处理,单证中心将业务处理结果直接通过NTFS系统反馈给二级分行或支行。各一级分行应结合本行管理条件、业务需求及原有的操作模式,在相关二级行或支行自身条件许可并切实落实相应管理手段和方法,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定直联行。直联行的确定申请由一级分行统一报总行核准。直
4、联行应具备的条件为:(一)本行客户群体中有总行级重点客户,国际结算跟单业务笔数达到每年100笔以上;(二)具备较高的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管理条件、风险意识,配备专门人员2名,经单证中心或分行岗位实习培训合格;(三)地理位置偏远,单据传递不便。4职责与权限见《进口信用证业务程序》、《出口信用证业务程序》、《进口代收业务程序》及《出口托收业务程序》5政策原则5.1信用证独立于商业合同之外,一旦开出,不受买卖双方任何契约的约束,信用证下各当事人应忠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只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负责。跟单国际结算业务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次文
5、件页码第50页共50页5.2跟单托收业务不同于信用证业务,银行不负有第一性付款和审核单据内容的责任,只遵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5.3办理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出口托收业务的对象限于具有各类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公司类客户,包括外资企业、进出口公司、工贸公司、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等。5.4办理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出口托收业务应遵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手册》。5.5办理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业务应遵从每笔跟单信用证所适用的国际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出版物600号)和
6、《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国际商会ICC出版物681号)。5.6办理进口代收和出口托收业务应遵从每笔跟单托收业务所适用的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5.7支行办理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外管局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名录制、进口售付汇、出口收汇、短期外债、国际收支申报等管理规定。5.8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贸易融资业务相关审批/核准流程进行审批/核准。5.9支行业务部门应于每月初与会计部门核对表外帐,对账结果应留存备查。5.10支行收到客户出具的各类业务承诺书
7、后,应将复印件交分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团队留存,同时支行对正本业务承诺书进行专夹保管。5.11支行应严格执行总分行关于敏感地区业务的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业务办理的各项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上网核查是否不在联合国及相关结算币种所在国的制裁范围内、保存客户出具的针对特殊地区的业务承诺书及支行出具的贸易背景调查材料备查。5.12对于跟单结算业务项下正本信用证、正本单据和电文的签收/交接,支行和分行国际部必须建立登记簿,登记相关单证名称编号、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妥善保管全套单证,保证单证在分支行内部人员间以及支行人员与客户之间单证传递的及时性和完
8、整性以及签收的连贯性。5.13对于跟单结算业务项下的付汇,支行应记录即远期付款日,申报头寸并提示客户备款,按本规范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扣账处理;对于跟单结算业务项下的收汇,支行应记录预计收汇日,收到汇入款应及时按本规范进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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