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廷杖制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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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明代廷杖制度浅谈姓名:王迪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年级:2015级学号:201530031034指导老师:刘渝龙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导读:廷杖,顾名思义于朝堂上行杖打人,是对于朝中官吏的一种惩罚,自东汉明帝(一说北周宣帝)始。但自明一代最为有名,甚至于后期愈演愈烈成为疏离君臣之间的工具;无独有偶,明代的“剥皮揎草”也被后人诟病不少。本文主要浅谈廷杖制度对于明代的影响。廷杖制度始于东汉明帝。《后汉书》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但真正被后人所知是在明一代。明代廷杖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明史》记载:“帝寻悟,明年九月召亮祖

2、至,与其子府军卫指挥使暹俱鞭死。”其实朱亮祖父子是因自己作威作福,在坐镇广东的时候多行不法之事,但此后,太祖因开此先例,便乐此不疲,于是有了“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尚书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虽然到了永乐年间朱棣废除这一制度,但到了正统年间英宗又恢复了廷杖这一“法外刑”、“附加刑”可谓“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④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段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会有倒勾,行刑者一般一棒击下,还会顺势一扯,就将受刑人的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不可谓不残忍。廷杖的执行方式,就是在朝门之外,当中杖笞获谴朝臣,由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

3、这个廷杖制度有多么的残忍和毫无人性我们可以从明末清初散文家魏禧的《魏叔子集》中看到“: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执木棍。宣读笔,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唯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⑤廷杖也分“用心打”、“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似乎完全是按照监刑官和皇帝的命令所决定。如果着实打,那么监刑官就会脚尖张开,犯人会残废,但一般不会致死;如果用心打,那么监刑官就会脚尖闭合,这时候受刑大臣就必死无疑,明人朱国桢曾说;“成化以前。凡廷杖者。

4、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又成、弘间下诏狱。惟叛逆、妖言、强盗、好生打着问。喇虎、杀人打着问。其余常犯。送锦衣镇抚司问。转法司拟罪。中间情重始有来说之旨。正德以后。一槩打问。无复低昂矣。”⑥可看廷杖制度的残忍性也是逐步发展的。廷杖还有有一番固定的程序,大体为皇帝下令,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刑科给事中签批,然后厂卫去捉拿犯人。明人李清有云:“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处决,必锦衣卫送帖至科,俟签押持去”,“非科签驾帖,则不得杖耳。”⑦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仅仅一个廷杖制度,就可以让我们看到明朝刑罚的严酷。廷

5、杖对于明代官员的影响是巨大的。最直接的就是身体方面,不仅有朱亮祖,薛祥等等大臣惨毙于杖下,对于幸存者,也是一种巨大的痛苦。我们以崇祯年间的学者姜埰来看,“受刑,杖数折,公昏,绝不知人。公弟垓时官行人,口含溺吐公饮之。医吕邦相夜视公曰:‘杖青痕过膝者不治,吾以刀割创处,七日而痛,为君贺矣。’半月去败肉斗许,乃甦。”⑧有的时候,即使官员已经提前知道了自己将要受刑并提前做好了准备,也还是被打的皮开肉绽甚至命丧于杖下,以至于当时还有一个十分有意思的事情,“明季顾宪成先生蹇谔不阿,以言事忤旨受廷杖。比曳出,已血肉模糊,奄奄一息。门人海忠介瑞伺于朝堂外见状,急刲活羊一口,裹附公身,百方调护,幸得

6、不死。而自此羊毛参戎,遍于肌体矣。公无锡人,迄今数百年,凤光桥下顾姓,凡属公之嫡派,其身上必有白毛一簇以为标记。”⑨以致形成了士人的一种变态的心理:我打的越重我就越出名。明代皇帝所希望的以廷杖制度来惩罚约束官员,没想到官员们没有噤若寒蝉,没有畏惧,不少受过廷杖的官员,也许之前默默无闻,受刑后变得天下皆知,成为所谓的“名人”。那么廷杖制度也就不存在它本身的权威性和震慑性。明代廷杖制度的建立,可谓是流毒颇深,给明代的社会政治带来了及其不好的影响。首先,明一代的君主因为廷杖制度的存在,往往滥加使用。有这么一个记载,明武宗南巡被谏,一次便廷杖“百四十六人”,杖死十一人,却仍未改变其心意;宪宗

7、朝施用廷杖9次,受杖人次70余,受杖者均为科道官或翰林部曹。即使到明后期皇帝不再热衷于廷杖,但大臣受刑一事仍屡见不鲜。这个时候所谓太祖朝“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的不折辱大臣的刑法办法已经彻底失去。9明代廷杖制度浅谈其次,明一代自太祖始就颇喜“乱世用重典”,于是太祖在他的《皇明祖训》⑩中说:“凡我子孙,钦承朕命,勿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即使他的后人对《皇明祖训》这种“祖宗之法”多家违背,但所谓“重刑治吏”却一直延续了下来。不可否认这种做法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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