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ID:14458613

大小:4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28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_第1页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_第2页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_第3页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_第4页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鲁质监标发〔2010〕274号)  发布日期:2010-12-11  来源: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370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发布单位】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鲁质监标发〔2010〕274号【发布日期】2010-11-25【生效日期】2011-01-01【效    力】【备    注】各市质

2、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原《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山东省境内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应遵守本

3、规定。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备案。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不需备案。第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审查和备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第六条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应贯彻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遵从的原则:(一)有

4、利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二)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四)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五)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六)本企业内的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和GB/T20002

5、《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国家标准的要求;(二)技术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技术要求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四)其它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第九条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号方法》(附件一)。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第十一条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分为规范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一)规范性审查是指对产品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标准

6、格式等方面进行的审查。(二)技术性审查是指对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性内容进行的审查。(三)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一般应是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方式。第十二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其他技术组织或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消费者、行业管理、标准化等方面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和本企业人员不得作为

7、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审查。第十四条从事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一)标准文本(送审稿);(二)标准编制说明;(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四)试验验证报告。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委员会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组织审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

8、填写审查单或函审结论表(附件三、附件四)。审查(函审)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函审)等内容。审查(函审)结论作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技术依据。第十六条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