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辖区拟上公司辅导与保荐工作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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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与保荐工作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质量,促进辖区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水平,从源头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及《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管指引。第二条辅导与保荐工作监管采取执业信息报备、辅导备案监管、辅导过程监管、辅导验收监管与保荐工作持续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监管重点是辅导及保荐机构在

2、对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保荐及持续督导过程中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第三条辅导监管对象为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含已在境外上市又回归国内申请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聘用的辅导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第二章执业信息报备第四条为青岛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供改制、辅导及保荐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向青岛证监局报送以下资料:51(一)《辅导及保荐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辅导及保荐机构执业动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二)《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三)辅导及保荐机构的

3、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关于辅导、保荐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三章辅导备案监管第五条辅导机构在与辅导对象签署辅导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报送全套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办理首次辅导备案登记手续。首次备案登记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5-附件8。第六条青岛证监局收到首次备案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监管人员对辅导备案材料审查后,填写《辅导备案材料审查表》(见附件9),报局领导审核无异议后向辅导机构下发受理单(见附件10)。青岛证监局局领导在辅导备案材料审查表上的签字日期为受理日,受理日即为辅导监管起始日。审查后提出异议的,有关备案登记材料补充完整之日为辅导备案登记日

4、。第七条辅导对象应自青岛证监局受理其辅导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青岛当地两份主要报纸上连续2日刊登接受辅导的公告(公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151),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前,辅导对象应将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公告稿报送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对象应在公告后5日内将相关报纸原件各一份报送青岛证监局。辅导对象未刊登接受辅导公告的,青岛证监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八条对存在以下问题的辅导机构,青岛证监局不受理其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一)辅导协议没有明确辅导人员现场辅导时间和授课次数、辅导对象与辅导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方式、辅导机构跟踪了解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的方式等内容。(二)辅导协议以

5、保证辅导对象股票发行上市作为前提条件,或辅导机构以参与辅导为由强制辅导对象聘请自己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三)辅导备案材料不能反映辅导对象最近两年经营业绩。第九条辅导期由备案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向青岛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报告之日结束。其中,辅导机构向青岛证监局办理首次备案登记和提出辅导验收申请的间隔期间,辅导对象为首次接受辅导的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继任辅导机构应自原任辅导机构退出且新的辅导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少再辅导2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1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不得少于3次(辅导机构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小时,集中授课次数累计不得少于6次)。第十条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定期向

6、青岛证监局进行辅导工作情况备案,并对辅导人员变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变动等相关情况向青岛证监局说明原因。(一)辅导期内的备案采取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表形式(详见附件12),同时应附辅导对象最新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辅导对象盖章确认的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51(二)自辅导期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应至少每3个月报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表,且辅导期内至少报送2期(最后一期可与辅导总结报告合一)。第十一条辅导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辅导协议的,辅导机构应在签订解除协议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青岛证监局报送终止辅导的正式文件和解除辅导的协议,办理辅导终止手续。文件中应说明已经实施的辅导工作以及终止辅导的原

7、因。第十二条拟上市公司在辅导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辅导机构的,应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一)与现任辅导机构解除辅导协议,并按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辅导终止手续。(二)在青岛证监局确认终止辅导后,继任辅导机构应按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重新履行首次辅导备案登记程序。(三)继任的辅导机构应了解辅导对象前次接受辅导的情况及辅导效果,制定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新的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第十三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应针对辅导对象成立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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