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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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污水处理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本辖区内污水处理社会平均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定价

2、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行为。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及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工作。第六条审核确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污水处理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

3、当反映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不属于本期成本应当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第七条审核确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数据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将经营者成本合理归集核算为定价成本。尚未正式运营的,成本

4、监审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及施工合同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合理测算、核定定价成本。第八条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包括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第九条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是指污水收集输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药剂费、动力费、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监测检验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及其他费用等。第十条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污泥处置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监测

5、检验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第十一条期间费用,是指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污水处理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第十二条动力费,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直接用于收集、输送、污水处理所需动力的费用。动力费分环节核定计入污水收集输送生产成本、污水处理生产成本。第十三条职工薪酬,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

6、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一)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参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的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如遇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核定)。实有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据实核定;实有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二)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值:1.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行业工资系数的乘积。行业工资系数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核定

7、。(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2%和2.5%据实核定。(四)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比例按照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据实核定。(五)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以上各项费用不得重复列支。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按照《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核定。该规范中未涉及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性质、行业规定和预计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第十五条修

8、理费,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维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大修理费采取摊销方式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正常的大修理周期。日常维护费原则上据实核定。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相加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第十六条监测检验费,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保证净化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七条污泥处置费,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对产生的污泥按照工艺设计要求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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