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通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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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打印下来)2011年-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解:在法理学中所学过的法律体系的的概念: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构成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每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民法是关于人的法,这点是民法的核心,体现了对个体的关怀,和刑法不一样,刑法所关心的是政治国家安定秩序,民法则是个体。案例:李某在看守所内被侵权案提出问题:该案例在审理中是否应该应用民法予以解决(是否属于民法调

2、整对象范围内)?(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平等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平等的公民之间,法人(合伙)之间,公民与法人(合伙)之间登陆江苏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b628370.xici.net)免费下载往年真题   24小时政法干警考试咨询热线:4006-81-52812011年-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打印下来)比如:国家向公民征税,虽然是两个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但不是平等主体,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而如

3、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吗?(教材31页中提到《宪法》41条的规定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值得商榷,如果在平时生活中,不代表国家机关,侵犯到公民权益,肯定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但因其身份的双重性,普通公民与代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使其行为也具有了双重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应慎重)另外,购买火车票等行为,似乎也不存在平等,是否是民法的调整范围?2、人身关系:(人身权)(1)人格关系: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也就是国家赋予以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能力对内:对外;对外国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承认人格关

4、系中存在的权利为人格权。A、广义:市民社会民事主体资格特点: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高度的概括性(一般人格利益: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权利内容广泛性(依具体人格权的法律规定上得不到救济的话,可援引一般人格权寻求救济);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B、狭义:物质性要素:生命、健康、身体精神性要素:姓名、名称、肖象、名誉(社会对个体的评价)、荣誉登陆江苏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b628370.xici.net)免费下载往年真题   24小时政法干警考试咨询热线:4006-81-52812011年-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建

5、议有条件的考生打印下来)(注意我国民法通则与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表述,司法考试也容易考到)注意的问题:①荣誉权:在一些教材中将其理解成为身份权,与一定的团体、组织有关系,但荣誉主要还是与个体相联系,与个体的人格不可分离。②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身体权究竟属不属于具体人格权,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得到过明确?《宪法》37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自然人身体”《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自然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到147条两次提到“侵害他人身体”的情形2001年

6、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实施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第一次确认身体权为独立人格权,可以采用精神损害赔偿方式进行保护*身体权的的问题: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的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A、身体权以自然人的身体为客体,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全性、完整性。B、身体权不仅表现为对自己身体完全性、完整性的维护权,还表现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C、身体权为基本人格权身体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的区别:登陆江苏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b628370.xici.net

7、)免费下载往年真题   24小时政法干警考试咨询热线:4006-81-52812011年-2012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建议有条件的考生打印下来)与生命权的区别比较好理解,与健康权的区别是客体不同,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的客体是健康;身体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利益是自然人肌体功能的完善性*现在一些中学校规要求学生统一发型,是否合法,值得商榷案例:小强被强行剃头案(人格权——身体权)③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人格权问题: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受保护的人格权通常是:生命健康、姓名,名称(法人)、肖像、名誉

8、、荣誉,其它一些人格权利呢?目前人格权保护上的所存在的问题,具体法律规定下具体的人格权与广义人格权的矛盾:在广义人格权下,很多权利都能得到保障,而法院审理有些法官一定要援引具体规定,引起很多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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