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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时的各国宪法比较日本明治宪法的特点?确立天皇专制制度1、宪法确立天皇主权原则2、确立天皇居于国家统治权的中心地位3、确认天皇拥有独立的统帅权确规定天皇至高无上的地位和集政治、军事、法律、外交大权于一身的无限权力,并使之带有神权色彩。规定了有限的自由权利有限的民主英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是不成文法,柔性宪法,即它没有一个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宪法文书,没有比一般的法律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没有被赋予比其他法律更高的法律效力。这是英国宪法最基本最显著的特征。同时,英国宪法较富弹性和适应性,这
2、是因为没有严格的修宪程序,一会全力有很大,而且宪法惯例又颇具灵活性1787年宪法第一,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它获得如下权力:征税、征兵、发行纸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第二,国家元首为总统,不但享有行政大权,还有对于国会立法的否决权,而且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第三,国会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法律由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有无限权力征兵等。第四,设置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
3、;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第五,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国会及总统的权力,国会也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1、行政权: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帝国中央的普鲁士王国占有特殊地位,拥有极大行政权力;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并无实权。各邦地位不平等,各邦成为联邦政府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独立性。法律上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2、立法权:联邦议会(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
4、;负责法律的审批;而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力较小,虽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而且它还无行政监督权。说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意味着德国资产阶级在国家机构中仅获很小一部分权力。3、宪法规定了德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确立了帝国的军国主义制度。特点:德国的议会权力很小,帝国议会甚至不能自行通过任何一项对政府不利的法案,体现了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法国1875年宪法主要内容特点?内容:1.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间接选举产
5、生,众议院以普选方式选出。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议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内政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3.法国议会享有真正的、独立的权力,它虽受总统的制约但与总统是并立的机构。特点:1.共和派掌握实权;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说大清未年,某省举行大考,选优拔萃。
6、日、英宪法比较论宪法有二种:一曰日本法,一曰英国法。日本法为东洋人所作,英国法为西洋人所作。日本法用多少“挨、伊、阿、哀”字母,英国法用多少“哀、皮、西、提”字母。日本法文系直行(日本宪法排版是直着排的),英国法系横行(英国宪法排版是横着排的)。日本法其条文系七十九条,英国法其条文共六十三条……阅卷判官评语:该生考据详细明了。日英两国宪法条文,能一一列举其数,足可证明该生对于东西洋政治学,研究有素,故评为冠军卷。专题网络构建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
7、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以慈禧太后名义颁布。例如:“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第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关于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仿照西方宪政民主传统,约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第三,关于国家的政治体制。参议院为立法机关,有权选
8、举总统,议决一切法律、政府之预决算、税法、币制,受理人民之请愿,对总统的否决权行使复议权,对于总统的谋叛行为及国务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拥有弹劾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总统代表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任命文武官员,其中国务员及外交使节的任命、宣战媾和缔约、宣告大赦等须经参议院同意。辅佐总统的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但对参议院负责,总统提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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