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

ID:14426473

大小:132.50 KB

页数:50页

时间:2018-07-28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_第1页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_第2页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_第3页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_第4页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_第5页
资源描述:

《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宝山区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1+9”扶持政策汇编(2014年修订版)一、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02二、9个专项资金使用办法………………………………………101、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02、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33、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74、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45、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

2、使用管理办法………………………………………………………………………276、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57、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98、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29、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550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修订的《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

3、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修订的《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11号)同时废止。                                     2014年4月2日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目的意义  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4、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的“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执行,对于支持产业发展,加快“调结构、促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成长,促进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导向意义。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对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拨付程序等,应坚持“公开受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5、  50(二)程序规范原则。在遵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本意见的规定程序操作。  (三)重点聚焦原则。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对符合城市功能转型和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行业和企业,给予重点聚焦,加大扶持力度。  (四)项目比对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专项资金,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一般不同时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五)分级配套原则。根据国家、本市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要求,实行综合财政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本市专项资金扶持

6、的项目,区财政与街镇(园区)按相应比例共同予以配套;对获得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街镇(园区)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额度相应比例予以资金配套,具体配套要求在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  (六)绩效评估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在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综合评估,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亿元作为全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4900万元作为机

7、动资金,用于专项资金预算增加及国家、市政策调整时区级配套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四条适用范围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均应在宝山。  第五条资金类型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情况,统一建立9项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文件精神,建立“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8、,由区商务委负责,按照《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  (二)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72号)、《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