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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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一院〔2013〕113号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9〕25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

2、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纠纷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泉州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若干规定》。19第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第五条 医院保卫科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应当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

3、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指导临床医护人员病历的封存、复印,证据的保全;组织与患方代表协商。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及其他有关事项。保卫科负责全程的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事发现场的保护;参与医患双方的协商;负责与主管公安机关的接触、联系、情况汇报。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是死亡患者尸体尚未移出病房之前,太平间工作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做好尸体的转运及处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医疗纠纷处置后的赔付款支付、医疗费用减

4、免以及执行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的决定等工作。医务科、人事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发生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罚及行政处理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医院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培训制度和计划,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医院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与年度考核挂钩,新分配医务人员考试合格才能上岗。19加强医院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察调研,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第八条根据患方的

5、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患者或家属提出质疑的;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情形。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等情形。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

6、干扰医院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二级风险及三级风险为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第三章报 告第九条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医务科(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向医疗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纠纷现场处置纠纷。19第十条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

7、,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及医疗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人员及时到位。第十一条发生或估计会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工作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8、他情形),医务科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委托理赔中心协商解决的、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医务科负责书面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可能存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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