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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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分析闫小如赵新贵■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近年来,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国对企业技术转让先后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本文拟就此作相关的总结和分析。一、企业技术转让流转税优惠政策(一)企业技术转让流转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营业税政策下,技术转让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适用税率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273号),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2年我国在上海市开始“营改增”试点以来,一直延续了技术转让免征流转税的政策。如《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就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二)企业技术转让免征流转税应关注的问题1.技术转让免征流转税的业务范围。企业在技术转让时,往往还会向受让方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

3、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营改增”前,技术咨询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与技术转让属不同税目;“营改增”后,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同属“研发和技术服务”应税范围。无论在营业税政策下还是“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都不能免征流转税,但对纳税人提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则可免征流转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3,这里的“相关性”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4、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技术转让免征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时,一般会同时提供一定的载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曾规定:⑴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⑵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⑶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

5、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目前尚无文件对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作明确规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随意确定免征增值税的技术转让销售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该文同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办法确定销售额。笔者认为,为便于纳税人

6、操作,避免税企争议,相关部门应对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出台类似于营业税政策下的具体规定。3.“营改增”后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尽管技术转让在“营改增”前后都免征流转税,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原理不同,两种政策产生的效应也存在较大差异。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应税项目在各流转环节中的增值额计征的,其征收方式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征税或抵扣不足,都会导致该链条的脱节,使税负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实际上,只有在增值税应税项目最终进入消费领域从而退出市场流转时对其免税,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才会降低

7、。如果在中间环节免税,则其所免税款在整个流转环节中并未被真正免掉,而是要由下一环节纳税人负担。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对我国技术转让市场已产生较大影响。正因为此,目前有很多提供技术转让服务的纳税人宁愿放弃免税权。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但这纳税与筹划Finance&Accounting依然会给纳税人带来很大影响。首先,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必将使其税负较“营改增”前有所增加,同时,根据《关于增值

8、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如果纳税人存在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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