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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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莆田市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项目污染控制,推进我市农业污染减排,现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畜禽养殖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编制依据(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1年第9号)(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国家环保部总量司2011年)(五)HJ497-2009《畜禽养殖

2、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六)NY/T1222-200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七)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八)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九)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11年第13号)(十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十二)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1-生态影响类》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一)粪污水处置1、处置模式根据我市畜禽养殖业项目

3、污染现状和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需要,其处置方式原则上鼓励采取全过程达标处理方式,严格控制采用厌氧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模式(模式二),采用模式二的其环评审批文件须经市环保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且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荷肥量、荷水量超出承载能力时,需增补建设其它达标处理模式的设施。畜禽养殖业项目根据所在位置不同等具体情况,其粪污水处置可单独、或并用以下模式:(1)厌氧-好氧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模式(模式一)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厌氧-好氧处理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即:SS≤400mg/L、CODcr≤500mg/L、BOD5≤3

4、50mg/L、NH3-N≤45mg/L)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沼气净化贮气罐集水池沼液储存池固液分离设备粪渣畜舍沼气利用好氧处理系统污水沼渣堆肥粪便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沼气池规范化排污口酸化池-11-(2)厌氧处理后用于农业施肥模式(模式二)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厌氧后的沼液用于农业施肥(参照指标:SS≤800mg/L、CODcr≤3000mg/L、BOD5≤1500mg/L);沼气净化贮气罐集水池沼气池固液分离设备粪渣畜舍沼气利用污水沼渣堆肥粪便农业施肥沼液储存池规范化排污口灌溉管网设施酸化池(3)厌氧-好氧-湿地处理后用于农业水肥、灌溉或回用模式(模式三

5、)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厌氧-好氧-湿地处理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即:SS≤200mg/L、CODcr≤400mg/L、BOD5≤150mg/L、NH3-N≤80mg/L、总磷≤8.0mg/L)后用于农业水肥、灌溉或回用;沼气净化贮气罐集水池沼气池固液分离设备粪渣畜舍沼气利用好氧处理系统污水湿地处理系统统?沼渣堆肥粪便农业水肥、灌溉或回用沼液储存池规范化排污口酸化池-11-(4)厌氧处理后进行生物发酵舍消纳模式(模式四)采用干清粪工艺,经固液分离的污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处理后进行舍外生物发酵舍消纳。沼气净化贮气罐集水池沼气池舍外生物

6、发酵舍污水沼气利用制作有机肥畜舍堆肥粪便固液分离设备粪渣沼渣沼液储存池酸化池(5)舍内生物发酵舍消纳模式(模式五)粪、尿制作有机肥畜舍舍内生物发酵舍2、具体要求(1)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干拣率应大于70%,应设置专门的粪(渣)贮存设施,容积应能满足日常生产需要,保证粪(渣)不随意外排,原则上不少于0.02平方米/头;贮存设施应采取密闭等措施,做到防臭、防水、防渗。粪(渣)应及时清运,运输粪(渣)的车辆应密闭。(2)养殖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应采用暗沟收集,出水口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用于计算污水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7、即:冬季≤1.2,夏季≤-11-1.8,春、秋季≤1.5(立方米/(百头.天)(干清粪工艺)。(3)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有关池容参数原则如下:①集水池容积不小于0.01立方米/头;②酸化池容积不小于0.014立方米/头;③沼气池容积不少于0.25立方米/头;④沼液储存池容积不小于0.1立方米/头;⑤好氧反应系统容积不少于0.06立方米/头;⑥采用人工湿地作为自然处理系统,其处理面积不少于0.001亩/头。(4)沼液用作农业施肥,其消纳面积与存栏猪头数关系取值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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