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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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计委食品添加剂复函汇总1、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第127号)……………12、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2008年第544号)………………2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3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321号)…………45、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110号)………………56、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2011年第533号)………67、卫生部关

2、于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名称问题的批复(2011年第300号)…………………7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8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蛋清粉使用问题的复函…………………………………………………9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第291号)1011、卫生部关于花生油卵磷脂有关问题的批复(2012年第161号)………………………11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酪蛋白酸盐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第517号)………1212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

3、复    卫监督发〔2005〕1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二○○五年四月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问题的批复12                      

4、                  卫监督函〔2008〕544号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黄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镁有关问题的请示》(湘卫报〔2008〕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硫酸镁列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符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的硫酸镁,可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应在制成最后产品之前除去助剂成份。硫酸镁使用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在达到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确保产品安全。此复。                                   

5、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2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07-21  卫监督食便函〔2009〕183号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你协会《关于食品加工用酶制剂是否允许在面粉改良剂和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咨询函》(中食协〔2009〕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表C.2)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焙烤食品的专用面粉不属

6、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终产品,属于焙烤食品原料。食品用酶制剂可以添加并存留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以便在焙烤食品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使用食品用酶制剂和其他食品添加剂生产面粉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04-19卫办监督函〔2011〕32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级别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回复

7、意见: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凡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专此函复。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12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5-11卫监督函〔2011〕110号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问题的请示》

8、(国食药监办〔201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考虑到保健食品监管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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