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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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fa1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这样一个人,第一次读到他的文章就有一种相识恨晚的强烈感觉!这样一个人,第一次读到他的文章就让我有想了解他是怎样一人的冲动!这样一个人,第一次读到他的文章我就能判断这是真的大师!如果能在这样一位大师的门下熏陶、耳濡目染几年那不知是多少年修来的福分。当我了解到这位是北大法学院院长的时候我是多么的羡慕北大法学院的学生从本科到研究生还没有听哪位院长甚至校长说过如此让人一生难忘的话语如果我能早一点聆听到这样的教诲我想我的人生可能会不一样这样的人生导师这样的励志篇章一个一次足以改变你的人生所谓大学就是大师聚集的地方真希望我们中国多一些真正的

2、大学同时再一次感觉到与北大清华学生的差距圣人曾说:朝闻道,夕死可以我现在对此句有深刻的体会这位大师以在法学界的学术见长我却对他的几篇对学生的演讲稿推崇备至别人一定会笑我买椟还珠  个人简介:苏力(朱苏力)  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78年因高考成绩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注:当时录取分数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读法律书,每每歪曲马克思的话(大意是“我总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为自己的不务正业辩

3、解。终于于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SchoolofLaw和ArizonaState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实验生活多年,几度见异思迁,专业换了不少,飘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觉悟自己别无所能,只能读书、教书。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聘讲师(1992)、副教

4、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法学专著: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   《学问中国》(与赵汀阳、汪丁丁、盛洪等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与贺卫方共同主编,与强世功、贺卫方、李贵连、方流芳、张志铭合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规制与发展》(主编,与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主要译著:   《法律的运作行为》,布莱克著,

5、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与唐越合译)   《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宪政与分权》,维尔著,三联书店,1996年   《美国宪法在海外》,亨金斯编,三联书店,1996年(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朱苏力校)   《宪政与民主》,埃尔斯特等编,1996年(潘勤、谢鹏程译,朱苏力校)   《司法过程的性质》,卡多佐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   《国家篇·法律篇》,西塞罗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沈叔平、苏力译,苏力校)法学论文:“福柯的刑罚史研究及其对法学的贡献”,《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一点思考

6、”,《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   “读劳伦斯·却伯的〈美国宪法〉”,《中国书评》(香港),1994年9月总第1期   “跨文化研究中的社会控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冬季号,50,000字   “反托拉斯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经济导刊》,1994年第3期   “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法律社会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违法现象--法律社会学的思考”,《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   “关于对抗制的一些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思考”,《法学研究》,1995年第

7、4期   “法学研究规范化、法学传统和本土化”,《中国书评》(香港),1995年3月总第4期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   “什么是法理学?”,《中国书评》,1995年总第5期   “市场经济与立法原则”,《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权利”,《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   “美国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对我们的启示”,南京大学《法学评论》1996年春季号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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