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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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2016年9月10日发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BSZN-1024200—20163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二、审批条件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2、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庆丰路135号办事窗口:新平县桂山街道庆丰路13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新平县桂山街道庆丰路135号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7774336,监督

3、电话:新平县纪委0877-77715420877-12310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桂山街道庆丰路135号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3附件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获取(在受理窗口领取)决定公开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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