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407743
大小:8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8
《论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计算机犯罪的定义 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从其被提出之日起,无论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还是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说直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刑法学界也尚未对计算机犯罪形成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各种观点众说纷纭,相去甚远。计算机犯罪定义的具体范畴是与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案例的具体行为类型及其危害性紧密相连的,这一点可以从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得到证实。可以说,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及其争议问题的演变,反映了人们对于这一犯罪类型的认识态度的变化。 一、计算机犯罪定义的演变 总体说来,计算机犯罪定义及其争议的发展经
2、历了广义说阶段、狭义说阶段以及折衷说阶段: 1.广义说阶段9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通常是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的犯罪,但是具体表述形式可能各有不同: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家认为:在自动数据处理过程中,任何非法的、违反职业道德的、未经批准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1]日本有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与计算机相关联的一切反社会行为。[2]中国刑法学界持广义计算机犯罪概念的也不在少数,如有的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与计算机相关的危害社会并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3]中国台湾地区也有学者持此种观点:凡犯罪行为系透过计算机之使用本身所造成之损害皆属之(计算机犯罪)。[4
3、]广义说的根本缺陷在于将一切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均视为计算机犯罪,因而从犯罪学的角度或许存在合理之处,但是却无法从根本上区别计算机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几乎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均可归类于计算机犯罪的范畴之中。此种空泛的概念确定和类型划分从刑法学的实际角度来讲毫无实际意义可言。此种定义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完全是出于对计算机犯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手段的新颖性、神秘性和少见性的关注,而决非是从此一类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出发进行的概念确定类型划分。根据此种定义,计算机犯罪与一般犯罪相比较而言,二者并无本质上的不同。也正是出于这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除杀人、
4、伤害等与人身侵害有关的犯罪无法通过计算机直接进行以外,其他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则毫无例外地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实施。[5]但是从更深层次上讲,根据这种观点,计算机甚至完全可以成为杀人、伤害、强奸、绑架人质等带有侵犯人身权利性质犯罪的工具。因为在日本就曾出现过两起所谓“计算机绑票案”,而南美一个国家的总统在治病期间利用计算机掌握病情记录进行辅助治疗,因为没有满足几名极端分子释放在押同伙的要求,导致他们炸毁计算机设备,治疗技术无法保障,最终使总统死亡,这可谓以炸毁计算机为手段杀人的典型案例。[6] 由于计算机犯罪定义广义说的空泛性和简单性,目前已为绝大多数刑法学者
5、所摒弃。 2.狭义说阶段在广义说之后出现了狭义说。此一学说与广义说的根本区别是将计算机犯罪的范围加以限制,从涉及计算机的所有犯罪缩小化为对计算机资产本身和计算机内存数据进行侵犯的犯罪。狭义说由于出发点的不同导致对于计算机犯罪的范围认定和具体表述上也有所不同:德国学者Sieber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之故意而违法之财产破坏行为。[7]换言之,凡是以故意篡改、毁损、无权取得或者无权利用计算机资料或者程序,或者计算机设备之违法破坏财产法益之财产犯罪,始属计算机犯罪。瑞典的私人保密权法规定:“未经批准建立和保存计算机私人文件;有关侵犯受保护数据的行
6、为;非法存取电子数据处理记录或者非法修改、删除、记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8]中国大陆地区刑法学界也有学者持狭义说。如有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或者盗窃计算机及其部件或者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盗窃的行为。[9]9 无论狭义说所持的观点及其所划分的计算机犯罪类型的宽窄如何,其缺陷都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有范围过于狭窄之嫌,致使有的计算机犯罪行为无法被归入这一类型,如非法侵入受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仍然存在与传统犯罪的重合之处,换言之,根据上述学者所持的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其所描述的犯罪行为同样绝大多数可以归于传统犯罪的范畴之内
7、,并可依照传统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使得这一犯罪类型的划分显得意义不大。出于这种因素,狭义说的计算机犯罪定义在刑法学界赞同的人数较少。 3.折衷说阶段 目前在刑法理论界较为流行的计算机犯罪的定义是折衷说。这一定义的主要特点是注重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的地位,以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确定概念的标准,这种学说认为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以两种方式出现,即作为犯罪工具或者作为犯罪对象出现,因而其概念比较注意对此两点加以表述。具体而言,折衷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描述方式: 德国有学者认为,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针对计算机或者以计算机作为工具的犯罪
8、。[10]日本警视厅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针对计算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