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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乌鲁木齐市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报建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受理编号:--- 报审日期:年月日1建设单位名称2建设工程地点3工程项目名称4总建筑面积[㎡]层数栋数5建设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6地上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7地下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8防空地下室面积[㎡]负层9战时用途平时用途10核查建设工程地点有无早期人防工事面积[㎡]斜井[个]竖井[个]人防工事原所在单位11早期人防工事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12出具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单年月日13施工图上报审查日期年月日14批准文号及日期乌人防办字[]号年月日15审核意见签章
2、年月日审批范围、办事程序、时限及填表说明一、审批范围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即《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底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本条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条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
3、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六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四)新建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底层建筑面积修建六B级防空地下室;(五)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底层建筑面积修建六B级防空地下室。二、办理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一份);2、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一份);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纸一套;4、《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三份)。〈二〉办理内容及时限1、受理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一
4、日之内出具人防设计要求单。2、凡因地址、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须向我办出具易地建设申请报告,并经我办审核批准后,在缴纳了规定数额的易地建设费之后,一日之内办结,并下达易地建设批文。建设单位获得上述(1)或(2)文件即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手续。3、施工图设计审核接到施工图设计图纸后,按照乌鲁木齐市审图中心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4、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如下文件后二周内组织验收,或在三日内申请报告上级业务部门组织验收(1)申请竣工报告;(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3)验收资料;(4)填写好的《人防技术档案
5、》一式三份。三、填表说明1、表中的1—7栏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第2栏建设工程地点应填写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点;3、第10—11栏的内容,由建设工程地点所在辖区人防办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4、本表一式三份。备注:市人防办工程计划处电话:8865002、8860203;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政务中心人防办窗口电话:4625264。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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