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完整版)解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完整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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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3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5第三条【不动产登记类型】 8第四条【登记原则】11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14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21第七条【登记管辖】 25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30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 30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 38第十条【不动产登记要求】 39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人员】 40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44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和移交】 46第三章登记程序48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48第十五条【现场申请和登记申请撤回】 50第十六条【

2、申请材料】 51第十七条【受理】 53110第十八条【查验】56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58第二十条【登记期限】 61第二十一条【登簿和发证】 63第二十二条【不予登记】 65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67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68第二十四条【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70第二十五条【登记信息互通共享】72第二十六条【保密义务】73第二十七条【登记资料查询、复制】75第二十八条【不得滥用登记资料】83第五章法律责任84第二十九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85第三十条【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91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证书证明法律责任】95第三十

3、二条【泄露登记信息法律责任】97第六章附则102第三十三条【过渡期】103第三十四条【制定实施细则】105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106110第一章总则本章共七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及依据、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种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不动产登记管辖进行了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条例》的立法目的及法律依据。一、关于立法目的《条例》的立法目的

4、就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其中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规范登记行为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方便群众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110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的起草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条例》起草的目的,社会各界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例如,很多人把不动产登记作为了遏制腐败或者限制房价的主要工具。但是,我们应当准确认识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才是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的直接目的。

5、虽然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特别是登记信息的准确,可能会对遏制腐败、稳定房价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并不是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二、关于立法依据 《条例》最主要的立法依据是《物权法》,因为《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土地、房屋、森林林木、草原等不动产登记也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在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方面规定都不相同,不利于不动产统一登记

6、制度的建立。为此,《条例》以《物权法》为立法依据,吸纳其他法律中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并进行了归纳总结。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在条文上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表述,不对其他法律进行罗列。当然,除了《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还有其他间接依据,主要是相关文件等。如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110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及不动

7、产的概念】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一、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主体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据此,本条第一款把登记机关明确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但是,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仅不同的不动产权利要去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登记,而且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也并不一致,这种局面非常混乱,对不动产登

8、记信息的共享、交易的安全、群众生活的便利都带来了不利影响。《条例》第六条将登记的职责明确给国家专职的部门,即在国家层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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