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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对其关系的思考(格式已调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学术论文写作课程论文(报告、案例分析)院系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任课教师年月日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对其关系的思考专业姓名学号摘要:我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关键字: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前言: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
2、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便是德国俾斯
3、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
4、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以社会保障中与劳动法较为接近的社会保险为例,可以概括出两者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社会保险关系与社会保障相联系。其次,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涉及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而社会保险关
5、系涉及的关系则更为复杂。在养老保险中至少涉及国家、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四方主体;在医疗保险中则更涉及医院、药店等一些主体。再次,内容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具有多重性,即一个劳动者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基本的社会保险关系具有单一性,一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个社会保险关系。最后,后果不同。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我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
6、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溶合而产生的法律部门,也决定了劳动关系的调整适用基准制度、合同制度。这一调整模式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全部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社会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集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力是作为个体的劳动力来进行规定。社会保障法从调整模式上看则更强调国家的作用。社会保障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这三方面也构成三个层次。社会救济是由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向
7、因意外条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形式社会救济也是社会保障中的最低的层次。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护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也是社会保障中的中间的层次。社会福利是国家、地方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成员为对象的福利事业,如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环境保护等等。这是社会保障中的最高层次。 社会保障法追求的目标和理念,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同步发展的,同时也是法律文化
8、发展的反映。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大大丰富了法律体系的内涵,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典型的社会法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公法、私法的划分,形成了法律的多元结构。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使人们对现代法的定位和价值有了更新的思考。劳动法和社会保 障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