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ID:14383532

大小:56.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8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_第1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_第2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_第3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_第4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_第5页
资源描述: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少数农村少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少数农村少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少数农村少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1号)、《少数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行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2、款。第四条本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流动资金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第五条本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15-贷款条件。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年审。(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金融部门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财

3、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特殊行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六)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七)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九)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贷款金额。支行应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情况,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

4、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贷款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第八条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15-支行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选择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种类,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临时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二)短期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含)至一年(含)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不含)至三年(含)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

5、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第九条限额控制。支行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且支行应结合辖内的实际情况对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十条贷款用途。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1、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2、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在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

6、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十二条-15-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本行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贷款申请。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向所在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受理机构应向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对其资格和贷款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第十四条贷款受理。受理机构对初审合格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其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

7、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资格证书;借款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借款人从事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须同时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