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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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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无房地产资质意向书一方无房地产资质意向书篇一:房地产收购意向书篇一:收购意向书企业并购意向书收购方:四川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转让方:西藏固疆贸易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公司:四川省绵阳银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丙方)转让方担保人:四川锦盛集团有限公司(丁方)鉴于:1、乙方系丙方独资股东,拥有丙方100%的股权。2、乙方愿意将其持有的丙方公司的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受让。3、丁方系丙方原股东,且愿意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明确各方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合作框架,促进企业并购顺
2、利进行,有利各方并购目的实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一、转让标的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丙方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股权所附带的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二、转让价款及支付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三、排他协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四、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
3、准确性及全面性,以利于甲方更全面的了解丙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2、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对有关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若因乙方、丁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费用分摊条款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在并购过程中所产生的评估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六、保证条款丁方承诺,丁方为乙方在本意向协议及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七、进度安排条款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以丙方名义在《绵阳日报》上进行公告,要求丙方债权人前来申
4、报债权。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丙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乙方保证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3、评估报告作出后,甲乙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及具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八、保密条款1、各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其他三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各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2、各方在收购活动中得到的其他三方的各种资料及知悉的各种商业秘密,仅能用于对
5、本次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进行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目的。3、各方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协议外的其他方。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其它合作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该责任方负责赔偿。九、终止条款各方应当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的5个月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本意向书丧失效力。十、因本意向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生
6、效。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二00八年月日篇二:“金丰豪庭”项目收购意向书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ofcoproperty(group)co.,ltd.关于收购宝安“金丰豪庭”项目之意向书(封面)中粮地产(集团)深圳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宝安“金丰豪庭”项目之意向书甲方(收购方):甲方1: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北区写字楼34层联系电话:0755-23885000甲方2:深圳自然中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转让方):乙方
7、1:杨永华(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2:丘红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3:赵彬(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丙方(目标公司):深圳市鑫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二区龙井路62号508房鉴于:1、鑫宝丰公司是于1988年1月26日经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万元,营业期限至2015年8月30日,现登记股东为杨永华(占股比例为20%)、丘红才(占股比例为60%)、赵彬(占股比例为20%)。2、金丰豪庭项
8、目(原名“创业广场”)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二路和前进一路的交汇处(创业二路92号),宗地号a009-009,占地面积5601.5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351.30㎡,绿化面积1250.20㎡,该项目地块是鑫宝丰公司于1995年6月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地价款人民币8613019.00元已于2001年5月25日缴清,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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