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保税港区边防法律制度研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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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港区边防法律制度研究谢小亮作者简介:谢小亮(1987-),男,广西贵港人,壮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军事法学研究,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中国武警学院研究生一队,电话:18607777280,E-mail:xiexiaoliang87@163.com.(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摘要:保税港区是区域经济的重要引擎,其法制建设仍处在边实践、边探索的进程中,各项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区域内的边防检查、管理具有较多的特殊性,其范围也拓展到了较多新领域,亟需探索新的法律规范

2、和工作机制。关键词:保税港区;边防;法律制度自2005年国务院首先在上海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开始,10年间我国已经相继建立了14个保税港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开放的重要引擎。保税港区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但目前,保税港区的边防检查、管理工作仍沿袭了传统的习惯和方式,现行的边防法律法规也未顾及保税港区的特殊性,且在一些新领域中仍属空白,不能满足保税港区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当认真审视保税港区的特殊性,制定符合其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边防法律制度,从而推动保税港区健康、快速发展。一、保税港区的概念保税港区(BondedPort)

3、是我国近年提出的新概念,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3/13是当前我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与国际市场衔接和融合最紧密、处于开放最前沿的区域。[[参考文献][]宁清同,黎其武等.保税港区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56]保税港区的运作和管理政策主要为:①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②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③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

4、税;④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解读[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4:72]在此基础上,各保税港区还参照国外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积极探索和先行先试开放的货物、人员、税收和外汇等管理政策。二、我国保税港区的现行法律制度法制,又称法律制度,目前学术界有狭义的法制与广义的法制两种概念,狭义的法制仅指法律规范本身,而广义的法制还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的内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

5、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结合保税港区的实际,本文所探讨的保税港区的边防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党和国家为保税港区的边防工作而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边防法律、法规、规章等,还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执行。我国保税港区法律可分为四个层级,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目前看来,保税港区的中央层面立法较为缺乏,部门规章也仅有一部,但地方立法则较为完善,这大概是因为各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不同,其实践与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法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尚难以制定统一法律进

6、行规范。1.法律层面。保税港区是典型的“境内关外”,意即保税港区位于我国领土境内,但区内享有关税保税的13/13权利,从这个特点上说,保税港区仍属于我国法域,受我国法律管辖。我国尚未专门针对保税港区制定相应的法律,保税港区内贸易、关税、检验检疫、出入境检查及公安等工作依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企业所得税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实行。2.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保税港区建设与管理的行政法规,但各保税港区被批准设立时,国务院均要求相应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

7、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批复”的法律效力,目前学术界的意见尚未统一。2000年《立法法》实施之前,此类文件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立法法》制定之后,对此类文件的定位则多有争议,国务院法制办采取折衷的办法将此类文件归入“法规性文件”内,至于其效力,有学者认为,应高于部门规章,而低于行政法规。[[]黄金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J].法学.2014,(7):12]虽然对此类文件的法律地位有争议,但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这类文件是各保税港区设立及运行的中央政策,也是保税港区最明确具

8、体的、最高的法律规范。3.部门规章层面。由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是各地保税港区开展对外贸易、物流及制定优惠政策的具体的依据,是目前为止较为全面的保税港区管理规章。此外,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天津东疆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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