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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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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汇编洪巷学区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第三条公用经费总额以上级核拨的金额为准,学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校学生学籍数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生均标准科学、足额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的基本要求
2、。第四条公用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各部门参与,校长一支笔审批。第五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资料印刷、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和构建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校园绿化、保洁、安保费用等。教学业务与管理指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考试考务、试卷资料、职工体检、校方责任险、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活动等方面的商品服务支出。教师培训费指用于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
3、费等支出,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第六条公务招待用餐、公务出差严格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除学区管理委员会外,各基层学校不得有-30-洪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会议费支出,严格控制租车费和加班误餐费支出。第七条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年初须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应编尽编,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格执行预算,做到账务平衡,允许微量节余,不许赤字。第八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编制采购预算,
4、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具体操作细则根据无为县政府采购办法执行。第九条公用经费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各校应成立理财小组,成员5-7人,其中一线教师比例不少于60%,负责管理学校财务。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第十条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单笔支出须经校委会议定;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单笔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商定,并报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支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商定,并履行书面报告手续,按程序和权限逐级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支出。第十一条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
5、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二万元以下的由学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二万元以上的须经学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和决算。第十二条各校设报账员一名(或总务主任兼任),负责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登记学校辅助账,建立财务档案;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要求报账;定期与中心校对账。第十三条各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证明、核报
6、手续齐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需加-30-洪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汇编附相应的批准材料(会议录或批复的报告等)以及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对伪造涂改原始凭证、虚开发票、用假发票报销、套取公用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报账员应拒绝付款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各中小学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增加、变更事项。每期末清查审核学校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各中小学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验收、保管、领用制度。采购的劣质物品、不能使用的物品由采购人员负责退换,并要查明原因。
7、属于固定资产的及时登入固定资产账,其它物品登入公物领用登记册。公物领用登记册必须与购物发票数量一致,做到账物相符。第十五条学区管理委员会设报账会计一名,负责审核汇总各校报送的实际支出凭证,向教育核算分中心和县国库集中中心报账,不合规定的凭证退回学校。设记账会计一名,按《中小学会计制度》核算各校账务。第十六条学区管理委员会实行财务电算化,分校核算公用经费收支,分校装订原始凭证和账册。定期打印学校财务报表。审核各中小学预算和执行状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年末进行财务决算,并报学区教代会审议。稽核各中小学财务活动和公物使用管
8、理情况。第十七条在学区内实行校长离任审计制度。第十八条接受上级(或财务)部门的审计。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要求相抵触,以上级要求为准。第二十条学区内各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的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洪巷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30-洪巷学区财务管理制度汇编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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