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ID:14367864

大小:55.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8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_第1页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_第2页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_第3页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_第4页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_第5页
资源描述:

《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文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人体健康

2、或者安全、保护动植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使用。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19/19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

3、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执法查处工作。第四条 国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第五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行。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产品

4、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密义务。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定、发布。第八条 强制性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19/19(三)生产现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

5、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查。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以确定。第九条 认证规则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一)适用的产品范围;(二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三三)认证模式;(四)申请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五)抽样和送样要求;(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八)工厂检检查

6、的要求;(九)获证后后跟踪检查的要求;(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19/19(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标志的要求;(十二)其他他规定。第十条 列入目录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构进行认证委托。第十一条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证委托

7、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关合同副本。委托其他企业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第十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第十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实性进行审查。认证机构应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19/19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

8、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第十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行有效的跟踪检查。实验室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