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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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制部门(公章):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签字):填制人:李应平联系电话:0859-3228533填制时间: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申请建设用地事项编码522300009600731012-00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服务办件类型承诺件受理部门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办理对象法人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许可数量无办理窗口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时间网上申请能否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能设定依据1法

2、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依据描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

3、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2法定依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描述第十九条建设征用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4、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委托办理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法律依据及描述1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申请 材 料2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

5、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建设用

6、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5压履矿产资源评估批复文件或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出具的未压矿证明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

7、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7环保、林业(占用林地)、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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