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ID:14341101

大小:6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8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城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等政策规定要求,为加强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是全

2、市城市更新机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批后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依据。【说明】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坚持务求实效原则。监管责任主体应密切配合,以规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目标,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批后改造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有力度有效果。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时,应按照“政府主导、公平公正、廉洁奉公”9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坚持服务与保障相结合,正确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把准工作重点和节点,在服务

3、中监督,在监督中保障,实现项目推进与服务保障同步。【说明】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原则的规定。第四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实施工作,并作为责任主体与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依职责协同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监管工作。【说明】本条是关于监管责任主体的规定。第五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制定改造项目监管协议指导范本,汇总审核各区城市更新成效统计及上

4、报;负责对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动态巡查抽查、考评,协调搭建项目实施的议事平台,协助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说明】本条是关于市级城市更新部门相关职责的规定。第六条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与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组织实施项目现场检查,出具项目监管意见,收集审核城市更新成效统计及上报,协助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说明】本条是关于区级城市更新部门9作为协议监管责任主体相关职责的规定。第七条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应与区城市更新部门签订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接受城市更新部门和相关行政

5、主管部门监管。【说明】本条是赋予作为被监管对象的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第二章 监管内容第八条旧村改造类(含旧村全面改造、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一)村企合作开发企业引入;(二)实施分期建设、安置签约及房屋拆迁;(三)复建安置资金账户资金到位和使用;(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五)安置房建设进度;(六)公建配套设施优先建设和移交;(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八)改造过程按规定程序表决情况;(九)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十)社会风险防范;(十一)改造成效有关数据;(十二

6、)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9【说明】本条是关于旧村庄改造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内容。第九条旧厂改造类(含村级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一)按规定要求时间动工;(二)项目实施进度;(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五)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六)环境评估(含土壤环境评估);(七)产业引入和提升;(八)改造成效有关数据;(九)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说明】本条是关于旧厂房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内容。第十条旧城改造类(含旧专业市场、公交场站改造,老旧社区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一)建设或分期

7、建设实施情况;(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三)拆迁安置;(四)复建安置资金账户资金到位和使用;(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七)产业引入和提升;(八)社会风险防范;9(九)改造成效有关数据;(十)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说明】本条是关于旧城镇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内容。第十一条产业特色小镇类城市更新项目(一)建设(分期建设)实施情况;(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三)拆迁安置;(四)复建安置资金账户资金到位和使用;(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七

8、)产业引入和提升;(八)社会风险防范;(九)改造成效有关数据;(十)其他应当监管的内容。【说明】本条是关于产业特色小镇类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内容。第三章 监管方式第十二条城市更新部门应与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建、工信、环保、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信息互通,必要时可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说明】本条是关于各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监管的规定。9第十三条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批准(旧村全面改造方案生效)后3个月内,区城市更新部门应与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