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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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03月27日15时54分1030 主题分类:民族民政 “城乡居民” “生活保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200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三月十九日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2、细则。第二章保障对象  第二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第三条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所得到的人均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

3、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有高值收藏的家庭;  5、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  6、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

4、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8、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通讯费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家庭;  9、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高档移动电话,或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11、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

5、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四)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六)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七)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八)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劳动教

6、养期内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矫正人员除外)。  (十)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一)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他人,以及对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家庭。  (十二)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十三)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第三章保障标准  第六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城市居民,适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居民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七条市区城乡居民最

7、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第四章家庭收入的核算  第八条下列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二)离退休养老金、退养退职生活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三)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四)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经济补(赔)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偿)费

8、;  (五)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  (六)接受资助、赠与和继承所得收入;  (七)存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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