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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pecificationsformaintenanceandrepairofconcretedamSL230-98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1999年3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的通知水国科[1999]19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原水利管理司和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参编单位制定
2、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本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41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是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体系》的计划项目,根据水利部原水利管理司(97)水管库字第002号文安排编制的。《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的主要依据和适用范围。
3、——混凝土坝检查的一般规定和检查的项目、内容及方法与要求。 ——混凝土坝的养护及冻害、碳化与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的防护。 ——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的调查、成因分析、修补及处理的判断,修补及处理的方法、材料和施工工艺。——水下修补技术。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混凝土坝养护修理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吸收了先进技术,使养护修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阶段,将对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及提高效益发挥重要作用。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淑英黄国兴杨小
4、云匡少涛张锡彭江桦陈改新潘文昌赵国甫付建军王立 目次 1总则 2检查 3养护 4裂缝修补 5渗漏处理 6剥蚀修补及处理 7水下修补 附录A检查记录表格式 附录B常用防护材料 附录C裂缝调查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41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附录D混凝土损坏的主要原因附录E修补结构图附录F常用修补材料附录G导管法浇筑水下混凝土技术要求1总则1.0.1为了做好混凝土坝养护修理工作,规范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的安全、完整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坝和同级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其他水工混凝
5、土建筑物可参照执行。1.0.3混凝土坝养护包括建筑物的日常保养和防护;修理包括裂缝修补、渗漏处理、剥蚀的修补及处理和水下修补。1.0.4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养护修理原则:首先应做好工程的养护工作,防止损坏的发生和发展;在发生损坏后,必须及时修理,防止扩大;在修理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注重环保、经济合理。2修理工作程序:包括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四个工作程序。3修理工程的报批:较大修理项目由管理单位提出修理设计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修理项目,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上级
6、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验收。4修理工程的施工管理:较大修理项目,管理单位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对重大修理项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1.0.5混凝土坝的养护修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检查2.1一般规定2.1.1应按照本规程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混凝土坝和土石坝的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进行检查。2.1.2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2.1.3管理单位对工程应进行逐项捡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摄影或
7、录像,以待专项调查和养护修理。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41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 2.2检查分类和次数2.2.1日常检查。应由管理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视汛情增加次数;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时,每天至少一次。 2.2.2年度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每年2~3次。2.2.3特别检查。当坝区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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