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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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教发〔2015〕3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资助原则(一

2、)“先执行,后补助”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二)“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如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三)“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

3、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9-二、资助条件(一)优先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广州市常住人口;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1)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

4、困职工证》。(2)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3)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4)幼儿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二)特殊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广州市常住人口;-9-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3.按照以下项目先后顺序

5、依次考虑:(1)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幼儿,个人承担医药费部分每月在2000元以上(提供医药费发票);(2)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幼儿的法定抚养人)失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失业证;(3)幼儿家庭发生突发性灾祸(如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社区证明);(三)普通资助对象。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资助面覆盖在园幼儿人数的10%(教育局核定规模数)。具体受资助名单由各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

6、程度确定。三、资助标准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我区的资助标准如下:(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9-(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的在读幼儿,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四、经费来源对本办法资助对象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五、资助申请程序和提交资料要求(一)符合资助

7、条件(一)、(二)的资助对象。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资金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教育局、幼儿园各一份)。1.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1)符合本文第二条第(一)项资助条件的幼儿:①提交资助资金申请书和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家长缴交保教费收据(家长签名确认)复印件;③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④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交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本

8、文第二条第(二)项资助条件的幼儿:①提交资助资金申请书和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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