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心城区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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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门市中心城区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街办社区:填表日期: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印制1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1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区街办社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共同申请人情况与申请人关系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户籍情况家庭保障情况家庭总人口家庭类型□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住房性质(租住或借住)房屋产权人房屋座落(具体到门牌号)需提交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认定证明□其他证明材料承诺书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现提出租赁补贴申请,承诺严格

2、遵守国家、湖北省以及荆门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隐瞒、虚报、或伪造等行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由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民政、社保、公安、房管、公积金、各区政府等)核查本申请家庭的人口、车辆、收入、房产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年月日街办(乡镇)初审申请人___________系我属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居民,该家庭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各项申请材料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同意受

3、理申请人及其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公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区民政局审核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为□低保家庭家庭人口()人□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口()人。(公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区住房保障审批申请人家庭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准予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公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填表说明一、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1.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填表要求:1.申请人提交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一份;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

4、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婚家庭提交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验原件);③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④优先保障材料(验原件)。2.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需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并在有选择序号处打“√”。三、监督检查1.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监督电话:0724-2633650(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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