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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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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1.22修訂國立臺灣大學 學年度教師資格審查申請表學院(中心)系(科)所中文姓名職稱申請審查資格等級□教授 □副教授□助理教授 □講師英文姓名送審教師類別□兼任教師□臨床教師□與中央研究院合聘在中央研究支薪教師□編制外教師(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本次送審代表作篇數共 篇身分證(護照)字號性別□男□女類別□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期刊論文 □專書□技術報告 □專利□作品或成就證明出生日期年月日(5年內)已審定之最高等級教師證書級別□教授 □副教授□助理教授 □講師出版年月 年月字號字第 號是否為中研院院士□是 □否參考作(7年內)共
2、 篇年資起算 年月每週時數學期演講實習兼任教師專任職務□無□有,服務單位: 。職稱: 。上下近五年學術研究績效主要著作績效論文篇數專書SCI/SSCI其他最高學歷(請以中文填寫)學校名稱所獲學位□博士□碩士□學士系所名稱畢業年月 年月系(科)所意 見一、 君確係 年 月 日畢業於 大學獲 學位,案經查證經該校 年 月 日函復屬實。二、本案業經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初審通過。主管核章: 年月日學院(中心)意 見本案業經本院(中心) 年 月 日第 次教評會複審通過。主管核章: 年
3、月日人事室意 見本案符合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規定,擬奉核可後逕提校教評會審議。承辦人 組長 專門委員 主任以上謹陳請核示教務長 主任秘書 學術副校長 校長賡續處理情形已提年月日本校學年度第次校教評會:□討論通過。□決議緩(再)議。繳送資料及注意事項,詳見次頁說明。(務請依規定項目繳送俾利人事室審查及送校教評會討論,以免因資料不齊須補件致延誤送審作業時效)107.01.22修訂繳送資料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1式3份(正本1份,加貼照片後影印「A4規格紙」2份,再由送審人親自簽名蓋章。)履歷表請至教育部高教司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址:ht
4、tps://www.schprs.edu.tw/)下載【須以IE瀏覽器開啟,申請帳號後並請通知人事室各學院教師業務承辦人員,經核准後進行填寫,並請先參閱該系統之使用說明】。二、最高學歷證書(若有修習課程者另附成績單影本,無者免附)暨現職聘書影本各1份,惟兼任教師有專任職務者須附專任職務證明文件。三、5年內代表作及7年內參考作1套。(代表作須為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僅助理教授(或講師)等級者則得以其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為代表作送審;又體育、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如經其院、系教評會之同意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代表
5、之專門著作送審。)前開代表作若係為論文,國外博(碩)士須附2冊,國內博(碩)士僅附1冊。四、專門著作送請校外學者專家審查(每次至少3人)之著作審查意見表正本各1份(應彌封蓋章),及審查人姓名、單位部分覆蓋後影本2份(審查日期請勿覆蓋),如系、院教評會分別送審者,送至校教評會時,至少應有6份審查意見表,如採一級(次)外審者(含院委請系所辦理送審),其份數如下:(一)以著作送審,審查人數不得少於4位。(二)以藝術作品送審,審查人數不得少於5位。五、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正本1份(如非數人合著或送審人為中研院院士則免附)。六、持國外學歷教師,併附向原就讀學校查證往來信函2件(去函影本1件,回函正本1件
6、)及外國學位修業情形一覽表1份(若以本國學位送審者免附)。七、身分證正反面(外籍人士則繳送護照基本資料頁(含出生年月日者))影本1份、2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系所、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八、最高學歷為國外學歷者須另檢附修業期間入出境證明(請逕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23889393)九、專科以上學校辦理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報請送審教師資格用)注意事項一、相關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請連結下列網址參閱相關資訊(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11001.doc)。二、兼任教師有專任教職
7、者須由專任學校辦理送審,不得由兼任學校送審。同一等級已在他校領有教師證書者不得再辦理送審。教師資格送審年齡以不超過65歲為限。三、兼任教師應任滿該職級一定期限(由各學院規定之)後始得辦理送審。四、當學期未在校實際授課者不得送審,又1學期實際授課時數不足18小時者不得送審;如擔任各系科實習(實驗)課程者每2小時折為1小時計算;醫學院之臨床實習時數依「臨床教學活動折算率」折計送審,並由各系(科)所主管確認其時數。五、代表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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